所在系别:法商系
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证券法专业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学院法商系副系主任。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成都及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研究”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
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上市公司监管法法论》(独著);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
《证券监管法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公司法学》(第二版)(独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公民的物权》(合著);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
《经济法学》(第三版,主编,“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
《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
《证券法学》(第三版,主编);
《证券法》(主编);
《房地产法学》(独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国家重点子课题成果);
《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副主编,国家重点课题成果)等。
近年来长期为商学院MBA学生讲授的课程有《法商管理案例研讨》、《领导力》;
曾经为MBA国际班讲授《创业管理》(双语);
曾经参与过王玲老师的《创业管理》课程,负责其中的“整合资源”模块;
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形成了以案例为主的启发式互动教学模式,受到了学生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