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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公布《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4-12  Clicks:

商学院关于公布《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大商院党发〔20194号)

 

各教师、学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经院内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商学院党委特制订《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9412

  

 

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充分发挥商学院教师及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作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院党委成立党支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党委委员、分团委书记、教师党员代表和党务秘书等。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

二、考核对象

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4个方面的工作(共计100)

1.思想建设;  2.组织建设;  3.作风建设;  4.廉政建设。

四、考核程序

考核小组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教师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主要程序如下:

1.各支部自查。各党支部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打分,将自查结果报送学院党务办公室。

2.考核小组听述职。考核小组根据自查结果听取各支部述职报告,并提出考核意见。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结果及公布

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按学期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商学院党支部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一)

思想建设

(16分)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方向引领。

8

思想政治领域出现松懈情况的,酌情扣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下同)

2.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按年度组织师生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8

集中教育每缺2学时扣1分。

(二)

组织建设

(60分)

 

 

 

3.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合理,能按期换届。教师支部书记落实“双带头”。

6

支委配备不全、配备不合理扣2分;换届、补选不及时扣2分。

4.按时进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

缺一项或不及时扣1分。

5.坚持“三会一课”。全年大会4次、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12次、生活会1次。

16

“三会一课”少一次扣2分;记录不规范、不全每次扣1分。

6.按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

未全员、未及时开展酌情扣1-4分。

7.按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4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上机考试通过率低于80%的,酌情扣1-4分。

8.按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

8

学生发展对象考试通过率低于90%、发展对象材料不规范的,分别扣1-4分。

9.按要求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

转正材料不规范以及未及时转正的,扣1-4分。

10.组织参加校院党员培训等活动。

6

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参加培训等活动的,未经批准每人次不参加扣1分。

11.重要活动开展后要有信息上报;每季上报一篇以上党建工作简报或新闻报道。

6

信息少报一篇扣2分;信息或论文在校级以上党刊发表的,加1-2分。

12.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

4

未及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次扣2分。

(三)

作风建设

(14分)

13.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

4

未做到扣2-4分

14.全体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4

党员带头作用不好每例扣2分。

15.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每年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一件事”。

6

参与率低于80%的,扣1-6分。

(四)

廉政建设

(10分)

16.遵守党规党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5

未做到每次扣2-5分。

17.每学期进行一次廉洁自律教育和一次廉洁自律建设情况分析,并做好记录。

5

未做到每项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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