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实践导师进课堂”专题讲座活动顺利开展。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科协“双创”报告团专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公司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校友实践导师、上海大学法学院-特殊资产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鲍乐东老师,应邀走进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创投项目案例》课堂,为同学们分享了《股权激励的核心逻辑》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MBA中心学工部主任唱小溪老师主持,共计60余名MBA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本次讲座。
鲍乐东老师首先以澜亭四位一体激励模型开始分享,并通过股权激励12步法、股权激励创新模式三方面讲解了股权激励核心逻辑。
“四位一体”中,“一体”指核心战略,“四位”指企业文化、薪酬绩效、税务筹划、股权激励。在确定股权激励模型时,只有先明确战略目标,才能确定整体规划。同时,应完善企业文化、薪酬绩效、税务筹划、股权激励四种配套设施。在完善企业文化方面,应使员工与企业“心连心”,打造企业核心文化;在完善薪酬绩效方面,应明确股权激励是公司薪酬体系的一部分,同时又以公司绩效制度为依托。在完善税务筹划方面,明确实施股权激励后,因股权增值所缴纳的税收远比薪酬增长的税负更具优势。在股权激励作用方面,明确股权激励可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粘性,促使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形成共同持续发展合力,为公司接下来的新一轮发展奠定基础。
股权激励12步法设定了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中需要重点考量的12个维度。比如,在确定目的时,应注意达成利益共同体,吸引、留住人才,为了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调整考核制度,补充流动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种或多种目的。定对象时应注意分阶段对不同对象进行激励。比如,在初创期,对象可以定位为项目成员;在成长期对象可以定位为项目、管理、运营、销售、上下游、合作伙伴等;在成熟期对象可以定位为管理成员、创新团队等。
股权激励创新模式包括跟投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薪酬延付计划、合伙人计划等等。创新模式的股权激励具有整合上下游资源、强化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等多种作用。
最后,唱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并再次对鲍乐东老师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同时期待未来有更多机会邀请实践导师们来法大课堂交流指导,与同学们进行相关专题的实践探讨。本次“MBA实践导师进课堂”专题讲座活动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亚乾
审核:MBA中心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