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中心决定开展院级、校级、市级等各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请2017年6月份毕业的各班同学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按期完成评选工作。
一、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中心根据学校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位毕业生参与进来,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二、评选范围
2015级(不包括延期学生)全体,2013级、2014级两届延期但今年6月份正常毕业的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或者中心“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业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公益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七)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第六条 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条件的基础上,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并可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3)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市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一)各班班委组织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的优秀毕业生初步推选工作;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同学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各班视本班情况自行协调组织)
(二)各班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班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指定一名班委负责推选材料的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应在个人总结和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按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推荐,并对候选人进行先后排名。各班应将报送名单进行公示。
(四)各班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表格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整理,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推荐对象,将予以退回。
(五)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各班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的名单及材料提交中心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从各班推荐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由中心评优工作小组综合评议确定人选。
(六)中心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七)公示结束后,中心将评选结果及相关表格报学生处。
(八)学生处负责将各班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结果提交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其中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九)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将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
六、报送时间:
各班须6月1日(周四)中午12点前提交报名情况,下午16:00点之前提交推荐院级、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及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表应附:报名条件规定的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获奖证书、院级或者中心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369754775@qq.com。
七、名额分配:各班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毕业生一共不多于10个名额,在下表里不做分配,已分配的名额个数不是最终结果)
年级班级
| 2013级
| 2014级
| 2015F
| 2015P1
| 2015P2
| 2015PC
| 合计
|
毕业人数
| 20
| 20
| 27
| 55
| 26
| 39
| 187
|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2
| 2
| 3
| 6
| 3
| 4
| 20
|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2
| 2
| 3
| 6
| 3
| 4
| 20
|
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及程序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如本班符合评选条件人员名额不足,班级评优名额空缺。如有疑问,请致电58908537,咨询白老师。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加四: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