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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 促进交流——暨商学院财务会计系会计法修订研讨会

2018-11-25  Clicks:

2018年11月21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在科研楼B206召开“会计法修订”研讨会。商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杨世忠、中国会计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周守华、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军、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美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刘瑛、《财务与会计》杂志社编辑李卓、《商业会计》杂志社专栏主编钟音、南昌理工大学讲师王世杰、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张苏彤、财务会计系副主任陈佳俊、财务会计系余宇莹、梁建桥、何顶、姚龙艳等校内外专家参加。本次研讨会由杨世忠教授主持。

首先,杨世忠教授代表财务会计系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达了感谢,杨老师指出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领域享有盛誉,为积极响应财政部下发的征求《会计法》修订意见的通知,诚邀各位专家共同探究《会计法》的修订意见。

随后,周守华教授就会计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了主题发言。周教授指出会计法应完善对会计主体的约束,关注生态文明,促进会计主体承担社会责任。其次,会计法可在货币计量的基础上引入其他物理计量单位,增加计量期间类别,加强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会计报告的研究,思考信息披露主体、披露义务和披露方式等问题。

 

张苏彤教授认为会计法应提升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量。近年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频频出现各类问题。作为证据出现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必须保证客观、公正和科学,会计法修订应增加对司法会计鉴定的规定。

王律师指出会计法应对公司负责人、专职会计人员、兼职人员、代理记账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其次,《会计法》与《公司法》二者对于利润和现金的定义和分配存在差异和矛盾,会计界人士应推动对于现金和利润的司法解释。

李美云教授认为会计法修订应考虑补充对于真实性和公允性的界定,加强管理会计的地位,明确各个主体和适用范围,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增加关于会计年度选择和会计信息化的规定。

随后,与会人员就《会计法》修订进行讨论。梁建桥老师提出,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应当注意“账”和“帐”的用字规范。余宇莹老师认为,会计法修订应明确管理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划分,界定会计的职能、补充会计的社会服务职能,同时注意会计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可比性。刘瑛老师认为,会计法修订要注重建设内控体系的整体规范,同时明确民事赔偿责任。陈佳俊老师提出,会计法修订应当结合大数据背景,促进管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展。何顶老师认为,会计法修订需要进一步明确内部控制的规范。王世杰老师认为,梳理制度规范、持续促进内部协调是会计法修订的必备的基础工作之一。学术研究生牛丽华代表财务会计系张美玲老师发言,她谈到,政府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和会计年度都属于会计法修订需要关注的具体内容。《商业会计》专栏主编钟音和《财务与会计》编辑李卓都认为,杂志媒体应关注会计法修订,为会计法修订工作的持续推进产生促进作用。

研讨会最后,杨世忠教授从四个方面做了总结发言。第一,会计法的定位。《会计法》是国内所有会计工作最基本、最根本的一个法,《会计法》的质量高低,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影响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服务质量。第二,应该梳理《会计法》与《民法》、《公司法》、《证券法》、《刑事诉讼法》、《宪法》、会计准则之间的冲突矛盾。第三,要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法规制度进行统一。第四,建议在会计主体中增加“各级政府”,明确责任主体权责、从业人员资格,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规。

经过大家的充分研讨,各位老师对会计法修订逐步形成系统的意见与建议,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文/2017级:毕晨茜

图/财务会计系:姚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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