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0 13:30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官网截图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
△经济之声《财经态度》专访刘彪音频
刘彪表示,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就是说中介机构应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成本和投入来定价。这有助于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努力通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赢得认可,进而获得合理回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等。
刘彪认为,这对中介机构会产生较大影响,中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明确禁止性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未来,随着规定正式出台及相关监管细则的完善,日常监管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强。
《征求意见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刘彪表示,通过奖励吸引企业上市,可能会出现个别企业挤占资源,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市场扭曲等现象。叫停“上市奖励”,意味着企业要更加凭借自身实力和市场表现争取上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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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言 王一帆